关于计划生育网上办证服务的通知 为落实生育服务登记,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优势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教职工,疏解办事堵点问题,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证服务(以下简称网上办证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办证服务的对象、方式 网上办证服务的对象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包括涉外人员、军人、保密人员)。服务对象可在生育前或生育后通过登陆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unan.gov.cn/),点击“政务服务-生育服务证”办理相关业务。 二、网上办证服务流程 (一)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办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必要的证照图片信息。 (二)生育登记服务受理。受理地接受申请人填报信息后, 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直接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一致,经受理地和协审地(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地和现管理地)核对婚育信息无误且符合登记要求的,直接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 2.核实填报信息后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有误差的,受理地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受理地为户籍地的,由受理地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对象基本信息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二是受理地为非户籍地的,则由受理地发送协查信息至户籍地或协审地核实,并由户籍地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三是受理地和户籍地均对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予认可的,则需提示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原件至户籍地新建或修改全员人口信息。信息核实时限遵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育已超过一年的,只登记生育事项。 3.不予登记。经核实,申请人提供虚假基本信息、冒充他人、申请登记孩次或承诺婚育事项与事实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记。
为落实生育服务登记,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优势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教职工,疏解办事堵点问题,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证服务(以下简称网上办证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办证服务的对象、方式
网上办证服务的对象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包括涉外人员、军人、保密人员)。服务对象可在生育前或生育后通过登陆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unan.gov.cn/),点击“政务服务-生育服务证”办理相关业务。
二、网上办证服务流程
(一)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办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必要的证照图片信息。
(二)生育登记服务受理。受理地接受申请人填报信息后, 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直接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一致,经受理地和协审地(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地和现管理地)核对婚育信息无误且符合登记要求的,直接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
2.核实填报信息后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有误差的,受理地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受理地为户籍地的,由受理地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对象基本信息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二是受理地为非户籍地的,则由受理地发送协查信息至户籍地或协审地核实,并由户籍地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三是受理地和户籍地均对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予认可的,则需提示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原件至户籍地新建或修改全员人口信息。信息核实时限遵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育已超过一年的,只登记生育事项。
3.不予登记。经核实,申请人提供虚假基本信息、冒充他人、申请登记孩次或承诺婚育事项与事实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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