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必须要参保(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怀孕5个月(20周)以上,婴儿出生之前带上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医保卡、产检证明(病历本或B超报告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二楼办事大厅生育保险科备案。 三、已登记备案可以享受产前检查600元,600元不会支付到个人卡上,是由人社局医保中心付信息到女职工定点医院,已登记的不能再修改,产检费用在医院减免600元。 四、孕妇持医保卡,到所选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享受600元检查费用优惠)。 五、分娩住院的职工,根据文件要求在住院部缴费(咨询电话:8867042),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持医保卡在医院里结算)。如没有在医院里报销的,生育保险科后台是不报账的。 六、需在异地(衡阳市区以外)生育的参保人填写《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可在计生工作网页下载)并盖院章,发生的生育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休完产假以后,必须将就诊登记表(按表上的要求填写盖章)与住院出院结算清单原件、发票和生育津贴所需的资料(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报销程序)一并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按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员必须要参保(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怀孕5个月(20周)以上,婴儿出生之前带上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医保卡、产检证明(病历本或B超报告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二楼办事大厅生育保险科备案。
三、已登记备案可以享受产前检查600元,600元不会支付到个人卡上,是由人社局医保中心付信息到女职工定点医院,已登记的不能再修改,产检费用在医院减免600元。
四、孕妇持医保卡,到所选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享受600元检查费用优惠)。
五、分娩住院的职工,根据文件要求在住院部缴费(咨询电话:8867042),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持医保卡在医院里结算)。如没有在医院里报销的,生育保险科后台是不报账的。
六、需在异地(衡阳市区以外)生育的参保人填写《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可在计生工作网页下载)并盖院章,发生的生育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休完产假以后,必须将就诊登记表(按表上的要求填写盖章)与住院出院结算清单原件、发票和生育津贴所需的资料(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报销程序)一并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按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