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结核病预防疫情监测制度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全体在校师生。 三、监测内容 1. 日常症状监测(1)密切关注师生的健康状况,对就诊师生有无咳嗽、咳痰、发热、盗汗、乏力等结核病可疑症状。(2)师生若出现上述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2. 因病缺勤监测(1)辅导员负责登记学生的因病缺勤情况,了解缺勤原因,对因可疑结核病症状缺勤的学生要及时追访及上报校医务室。(2)学校医务室对教职工的因病缺勤情况进行随访。3. 疫情报告监测(1)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结核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发病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病因等。 四、监测方法 1. 建立健康档案为每位师生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基本健康信息、体检情况和疾病史等。2. 定期体检按照规定组织师生进行定期体检,包括胸部 X 光检查等结核病筛查项目。3. 培训与宣传(1)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应急处置1. 一旦发现结核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2. 对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结核病筛查。4.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六、监督与管理1. 学校成立结核病预防疫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2. 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3. 对在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衡阳师范学院结核病预防疫情监测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
三、监测内容
1. 日常症状监测
(1)密切关注师生的健康状况,对就诊师生有无咳嗽、咳痰、发热、盗汗、乏力等结核病可疑症状。
(2)师生若出现上述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2. 因病缺勤监测
(1)辅导员负责登记学生的因病缺勤情况,了解缺勤原因,对因可疑结核病症状缺勤的学生要及时追访及上报校医务室。
(2)学校医务室对教职工的因病缺勤情况进行随访。
3. 疫情报告监测
(1)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结核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发病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病因等。
四、监测方法
1. 建立健康档案
为每位师生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基本健康信息、体检情况和疾病史等。
2. 定期体检
按照规定组织师生进行定期体检,包括胸部 X 光检查等结核病筛查项目。
3. 培训与宣传
(1)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应急处置
1. 一旦发现结核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2. 对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结核病筛查。
4.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六、监督与管理
1. 学校成立结核病预防疫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 对在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