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中央、省驻衡单位: 现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金额支付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字[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全额支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运行情况,我市参保女职工定点医院分娩医疗费用政策项目内金额支付管理从2 007年1 2月1日起执行。 (注:实际上衡阳市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政策内项目范围 下列项目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分娩所必需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原则上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确定,一律不计个人自付; 2、分娩住院床位费最高按25元/天计入。 三、政策外项目范围 下列项目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婴儿诊治费; 2、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物品购置费及膳食费; 3、超过25元/天的床位费; 4、无痛分娩及镇痛泵费用; 5、其他分娩非必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四、不列入全额支付控制范围的分娩人员 1、要求剖宫产按平产结算的; 2、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转诊转院治疗的。 五、调整生育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 1、一级医院支付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原支付标准(元) 现支付标准(元) 1 阴道分娩无并发症 1200 1200 2 阴道难产分娩无并发症 2400 2000 3 剖宫产无并发症 2400 2400 4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分娩 ≤4000 ≤4000 2、二、三级医院支付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原支付标准(元) 现支付标准(元) 1 阴道分娩无并发症 1200 1600 2 阴道难产分娩无并发症 2400 2000 3 剖官产无并发症 2400 3000 4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分娩 ≤4000 ≤4600 3、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分娩人员,如产后大出血、妊高症等,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大幅超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申报,按项目付费有关规定办理。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中央、省驻衡单位:
现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金额支付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字[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全额支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运行情况,我市参保女职工定点医院分娩医疗费用政策项目内金额支付管理从2 007年1 2月1日起执行。
(注:实际上衡阳市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政策内项目范围
下列项目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分娩所必需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原则上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确定,一律不计个人自付;
2、分娩住院床位费最高按25元/天计入。
三、政策外项目范围
下列项目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婴儿诊治费;
2、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物品购置费及膳食费;
3、超过25元/天的床位费;
4、无痛分娩及镇痛泵费用;
5、其他分娩非必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四、不列入全额支付控制范围的分娩人员
1、要求剖宫产按平产结算的;
2、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转诊转院治疗的。
五、调整生育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
1、一级医院支付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原支付标准(元)
现支付标准(元)
1
阴道分娩无并发症
1200
2
阴道难产分娩无并发症
2400
2000
3
剖宫产无并发症
4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分娩
≤4000
2、二、三级医院支付标准
1600
剖官产无并发症
3000
≤4600
3、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分娩人员,如产后大出血、妊高症等,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大幅超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申报,按项目付费有关规定办理。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