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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指定推广保险(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7-04-14 08:45:00 来源:

一、 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答: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开发,面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推广,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指定保险产品。

二、 为什么要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答: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增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弥补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精神上的抚慰。是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和谐计生、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是“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活动和重要组成部分。

三、 投保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其成员年龄在1周年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共同参加本保险(连续投保被保险人年龄则最高可达到七十周年)。

四、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特点?

答:1、优惠计划生育家庭。交费低保障高,投保时无需区分职业类别,每年每个家庭投保30元/份,全家可获得20000元保险金额,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障19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参加本保险家庭人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障1000元。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家庭成员可以共享,1000元保险金额不需确定到个人;3、投保年龄跨度大,从1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可以投保,连续投保的最高到70周岁。4、投保、理赔方便,每个村组、社区都有计生保险联络员为群众服务。

五、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获得哪些保险保障?

答:一年保险期限内,投保一份家庭成员可以获得以下保险保障:

1、 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规定,按照身体残疾程度及残疾项对应的给付比例,在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每份保险金额19000元÷参加本保险家庭人数)给付残疾保险金;

2、 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法院宣告死亡,

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安慰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的医疗费

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计算,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每份保险金额1000元)。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当地社保、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保险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进行给付。若保险到期,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六、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怎样处理?


1、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及时报 案

→

2、

二级医院住院治 疗

→

3、

计生家庭收集理赔单 证

→

4、

计生家庭申请保险理 赔

→

5、

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 续

→

6、

给付送达保险金



流程说明: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24小时内及时向当地计生保险联络员或向保险公司95519电话报案(电话通知或到办公地点);

2、到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各地分支公司认可医院);

3、完整收集理赔单证;

4、携带理赔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5、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和处理流程办理理赔手续,给付保险金;

6、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和计生保险联络员一同送达保险金到计生家庭。


七、 提出理赔申请时应提供哪些理赔单证?


收集申请理赔单证和资料

意外伤害医疗金

意外伤害伤残金

意外身故安慰金

1

保险卡原件

√

√

√

2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

√

3

住院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原件

√

4

二级及以上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原件

√

5

能够确认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原件

√

√

√

6

死亡、户籍注销、火化三种证明中任意两种证明文件原件

√


八、意外伤害释义?

答: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九、服务咨询联系?

答:居住地计生保险联络员姓名: 杨灿

居住地计生保险联络员联系电话: 13787736111

湖南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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