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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学生婚育证明及结婚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7-04-14 08:42:00 来源:

一、根据有关政策,毕业生户口可留学校保管二年,期间学生外出找工作之前必须在珠江桥居委会(老校区对面御江帝景一楼珠江桥社区3178042 1507475393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系部婚育证明、户口簿、三张一寸彩照(往届生还需提供用工单位婚育证明)方可办理;毕业满二年的,户口必须迁移或迁回原籍,未迁走的,居委会一概不予办理任何计划生育证明。

二、毕业生在毕业前由系部把关按格式开出婚育证明(盖章),统一到院人口与计生办(校医院207室)办理。毕业生(两年之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往届生还需提供用工单位婚育证明)、系部婚育证明、户口簿,于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珠江桥居委会办理婚育证明。

三、在校生由各系部开出婚育证明并盖章,院计生办审核后出具婚育证明。

四、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生结婚证办理

1.学生到保卫处借出户口簿;

2.男女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双方各一方的户口

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如雁峰区民政局 市中心医院老

大门对面巷子)进行登记。

3.学生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待(系)部验证、登记后,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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