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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明确生育证发放和受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22:39:00 来源: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育证发放办理程序,加强生育证的发放管理,方便育龄夫妻合法及时领取生育证,避免错发、滥发、乱发的现象,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编号HNP-2011-24002,湘人口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试行)》(湘人口领办发【2009】1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再生育证申请受理机构明确如下:

1、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所在地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

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其他单位指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单位,下同)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在我市申请办证,婚入地在本市农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婚入地在本市城镇的:①男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②男方系其他单位职工、城镇自由职业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3、女方系市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自由职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的,可在我市申请办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4、女方系市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自由职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市外的,可在我市申请办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5、女方系外省嫁入本市,在我市申请办证,婚入地在本市农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婚入在本市城镇的:①男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②男方系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6、对象系市内空挂户(空挂户指未居住在本地,但户口在本地),按下列原则办理:①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该方单位所在地申请;②一方系空挂户的,在对方户籍所在地申请;③双方均系空挂户的,在现居住地申请(现居住地指租房居住3个月以上或购房所在地。)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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